• 乖乖

    2009-05-20

           18日下午2点的虹桥机场。目的地:北京。
           突然很想写,即使距离登机时间只剩10分钟,也阻止不了我敲字的欲望。缘起一句话:“乖乖,我愿把溢美之词全部献给你,可是我很想知道:‘乖乖’这个名字还能属于你多久?因为到处都是同性恋,到处都是……”
           我喜欢90后小朋友乖乖望着我的样子。我发现他的亲近带着善意,重要的是他不畏惧我。他有鱼尾纹,因为他笑得太多;我没有,因为我嘴角很少上扬。他无时不被阳光普照,我永远被愁云笼罩。他听人讲什么都像在听新鲜事;而我不知道什么新鲜事,我只知道什么叫厌世。
           他用CD的干粉。粉与肤融合得这般完美,我还是头回见过。
           乖乖直言不讳“90后不检点”,他用主动爆料来“讨好”我们这些70、80后。他也会嗲声嗲气的说:“姐姐,你一定是我朋友的Type。”他在我翘起兰花指飙脏话时,会称赞说“骂得真好听”;他在我错过吃早饭的时间时,会把他男朋友没吃光的鸡蛋和馒头给我吃;他在我舌灿莲花的讲解性爱技巧时,表现出已领会精神和准备在他男朋友身上检验成果的样子……正因此,他博得了我的好感。
           他拖着行李箱的样子就像空姐;他的手指修长得好像仙女;他的酒胆大的很像10年前的我;他自我。举个例子:他说他要留学德国,我问他男朋友怎么办?他翻个白眼儿、撇撇嘴——绝对要原谅,这种性格是由计划生育导致的——面对这样一个可人儿,他有什么罪不可赦?他膜拜的不是男人的胸肌、不是生殖器、不是钞票;他享受的是男人的宠爱,是善意的揩油,是同龄人的妒嫉。面对这样的死小孩——上他?对不起你的感情观;不上他?对不起你的感官。所以,我跟乖乖说:“男人能给你的爱很短暂,因为你的青春有限。From now on,你必须要独立起来,因为每一个独立的人,都可以成为超人。”
           我不知道这样教育他会不会太早,但依我的经验,这个死小孩有一天也会像我一样:白天的时候被男人当保姆用,晚上的时候被男人当洞洞用……

  • 南京!南京

    2009-04-30

            也许,有年轻人是通过看这电影才第一次具象的了解到“南京大屠杀”之残暴,因此觉得本片有价值——所有为本片辩护的观众中,我唯一能理解的就是这一部分人。

  • 做作的姿态

    2009-04-15

    姿态
           我认识她,她不认识我;我尖叫,她听不到;我躺在他肩头哭,泪水却不是为她而流;五次安可,只为等她唱一首属于那年的歌……
           十年前,我17,读初中。那时,我几乎把零用钱全部用在了9.8元一盒的卡带上,幸而陈绮贞的第一张个人专辑《让我想一想》没有错过。那时,她还是个新人,惊觉嗓音很像万芳。十年后,谁料想她的演唱会竟然一票难求?年相若,道相似,陈绮贞注定是属于她那个年代最成功的音乐人。之所以成功,是因为她以前走自己的路,让别人去说;现在是走别人的路,让别人无路可走。
           诚如陈绮贞所言:其实,生活,比较重要吧。

    爱人
           我和他有一周没见了,昨晚约在咖啡店碰头。他挺好,红光满面的。想来,必是他母亲照顾得周到,比我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要强百倍。只是走在马当路的时候,很想去牵他的手。他靠过来,小心问:“最近好不好?”我说:“还好。”——还好的意思是牵强,并非真好。那之后,两人一前一后,陷入深深的沉默。
           他坚持要送我上车。于他而言,这是初衷,却也让他觉得别扭。于是我帮他扬招出租,只是不太想看见他恍惚的样子而已。
           冷雨过后,上海起风。未见夏天的迹象,依旧是春日,所以骚动异常——骚得好,人见人爱。倘若过头,像是荷尔蒙分泌过剩了。

    香港
           今次去香港,已经与大四第一次去香港不可同日而语。那时为物欲而惊喜,现在却对那些当年买不起而今能买起的名牌完全提不起兴致。倒是觉得香港有点好,可以看内地看不到的电影。55港币一张票,已经算是夜场的低价票。在《新宿事件》和《其实他没那么爱你》之间,我选择了前者。
           说不上好看,但主人公来自东北,外景地取自东北,所以看起来格外亲切。女孩儿想要去日本,男孩儿觉得她去了就不可能回来。女孩儿说:“一定会回来。”男孩说:“一定不会。”两人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的撕扯了好久。多年过去,女孩儿要走的初衷未变,她对已经成为她爱人的男孩儿说:“我还是想出去看看。”男孩儿说:“有梦,就去吧。”
           眼泪漱的流了下来。
           香港的天气有几分闷热,时不时便落下倾盆大雨。还记得刚下飞机,便冲向位于东涌的Outlet,穿梭于各个店铺之间,与各种商品厮杀。那时,方知何谓眼红。然后便开始投入工作。接下去的几天,一直泡在星巴克写稿。有次探班,去了上环。那条街叫永利街,是香港唯一一条还保存着60年前风貌的街道。据说,探班的电影会是最后一部在那里拍摄的电影,然后整条街便要被港府拆掉——可惜了。有趣的是,但凡有拆迁的地方,就一定有钉子户——算是见识了香港的钉子户。
           去了著名的九记牛腩和丝袜奶茶。所谓著名,不过是香港的一个注脚。上环的特色在于鸡犬相闻,往来于市。路过当地的菜市场,蔬菜新鲜得让人有做顿饭的欲望。只是回到尖沙咀,便打消了这个念头。人被城市淹没,会是何等压抑?我讨厌这种日子一天天过来,理所应当就这样一天天过去。更讨厌什么都不重要,自己才是唯一。我吃了三粒安眠药,希望早些睡去,早些醒来,早些离开……

    上海
           回来上海的那晚,是一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夜。人们鱼贯从机场而出,直到看到一格一格有光亮的小房间,才知道已经身处上海。回到简单的小房子,便觉得舒坦。旋即,开始整理房间,换床单、换窗帘、擦地板……打开橱柜,发现有很多装电器的空箱子在里面。我决定将这些可有可无的东西扔掉。只是当时,我曾多么不舍才得以将它们保存至今。
           三个小时的卖力打扫,换来一声长长的叹气。此时此刻,我不需要声音。我是这个城市的异类,我不需要声音,不需要有人在边上说话。我男人回到家的第一件事便是打开电视,早上起来亦是如此。我曾问他为什么需要这些叽哩哇啦的声音做背景,他说只是需要一点响动,其实重点不在里面说什么。
           还记得出差前,醒时是清晨5点半。上海的天空开始放亮,厨房的康乃馨盛开得有些过头。我轻轻吻了一下正在熟睡中的爱人,便启程飞往香港。那晚,他说他在路边买了礼物给我,虽然只有几块钱。我真的好期待,他以前会告诉我说,“我给你买了零食”。后来发现,这零食都进了他的肚子。所以,他说给我买了礼物,我真的笑得连嘴巴都合不拢,心中情不自禁的敲起鼓点来。他故弄玄虚的把包放在身后,把手伸进包里——The Gift Is——左手出现一只海宝!未等我失望的表情浮现在脸上,他迫不及待的说:“还有还有……”他把右手拿出来,递到我面前的……又他妈是一只海宝!
           我!终于愤怒了!可第二天还是把海宝放在了床头。他的生活本无趣,却在卖力讨好。于我而言,实属不易。

    记录
           生活是琐屑的,忘记也便有了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。可还要记下来,不想有半点纰漏。
           在香港的机场,买了《小团圆》。那已经是一个月前便有的打算。我谓之张爱玲是大师,皆因她超乎常人的敏感和脆弱。她爱得有些病态,就好像这世界只有胡兰成一个男人似的,也便生出“是死也是他的鬼”的情愫。没觉得他们是真心相爱。但某一刻,他们真的是爱的。
           看尽这位民国奇女子与无赖人的各自表述,于读者而言,不过是旁观他人之痛苦。诚如张爱玲所说,“这是一个热情故事,我想表达出爱情的万转千回,完全幻灭了之后也还有点什么东西在。”这个东西或许是:没有什么比记忆更忧伤的事了。

  • 4月1日,我们从此再也笑不出的愚人节。 
    4月4日,枉死城中骤添新鬼的清明节。   

  • 在春天醒来

    2009-03-14

           我吸烟。没办法,因为写字、娱乐、爱情,以及遇到发慌的事都会让我想到烟。没有烟,就意味着失去了安全感。我可以出门不带钥匙,但出门一定要带烟。倘若我放弃吸烟,那么意味着我放弃所有的娱乐,包括爱情——不行,我做不到。
           我嗜酒。酒精除了让我快乐,更让我后悔,后悔为什么昨天喝了那么多——如果开始感到后悔,那这件事情就不应该做了——所以我已经戒酒。
           我的朋友一直关心我的个人问题,他们成双成对的出现在我面前,他们总是会说他们在一起多少多少年。年份的意义就好比偷情,偷一个和偷十个没任何区别,总之是偷了。我觉得有太多人为了维系一段关系会掩饰他们之间存在的问题,甚至是美化了真相,却从不用他们的猪脑思考真相——就像芭比,你可以为她穿上各种时尚的服饰,戴上潮流的配饰,但是芭比只是芭比,她们不过是一个50多岁却依然青春无敌的老处女。
           不得不说爱情的好处,它会让人有规律的作息,会让人对生活积极一点。这点是好的,还有就是以前会努力迷很多人,现在只需迷一个人。当然,爱情也会不可避免的带来伤害,有时甚至好多年才能缓过来。
           10个月前,我看到他第一眼的时候,一切都不会让我觉得迷失;10个月后,我看到他第二眼的时候,我已经准备好跟他永远迷失。我的朋友们很惊讶,他们甚至对我早起这件事都觉得非常不可思议。他们总是以为我是个爱情悲观论者,因为看得太清,所以不屑,甚至对这玩意儿有点绝望。更可笑的是,有人认为我太久不恋爱的原因是因为我是被这个圈子淘汰的人。哦,天,我是多么传奇的人。我以为我只是还在学习,学习对另一半说出闪光的语言,学习付出和等待,学习接受所有的不幸和分离。另外,我只是不喜欢和别人靠得太近。
           我喜欢和有点儿小缺点和小弱点的交往,意思是他会欺骗,会犯错,会病痛,会死掉。我的男人很招那些缺爹孩子的喜欢,他有很多可爱的小缺点。比如,他需要爱,需要很多很多人的爱;他喜欢搞小暧昧,经常会说些口不对心的话;他时常流露出些小忧郁,脸上偶尔会有抒情的痕迹;他有些小懒惰,老婆帮我干这个,老婆帮我干那个……他有时成熟,有时像个孩子。他是个正常的爷们儿,正常的爷们儿都会偷情——偷,绝不代表一个人本质的好坏,重要的是身体和灵魂要分得清。所以他不是烂人,他是我的爱人。他可以操来操去,但是我不能,我选择文明的去爱。但是我不能控制他,不是所有人都应该跟你有一样的想法。
           (烤烟真他妈难抽,换包混合型香烟继续写……)
           谁都不想把另一半捉奸在床,提着裤子跑出去的场面的确难堪。所以,各位,请不要玩儿什么惊喜。如果你要去你男人家之前,请先打个电话。第一是表示尊重;第二是提醒他,赶快射,射完叫他速速滚蛋。这也是我好友奥总和他家大奶9年彼此不离不弃的原因——谁是重要的,他们彼此拎得清。“但是大奶也是从抑郁症中一步步走出来的。”奥总说,“大奶才真的是个奇女子。”
           其实,我是个很没安全感的人。我家男人跟我说,他也没有。所以我收敛了不羁的性格,安心大隐于市。连我的闺蜜小龙都会说:“嫁了人的女人,变化还真是大呀。”我不知他是在夸我,还是在骂我。总之,随着年龄的增长,我们都已经不是爱情的疯子。以前失控的时候,还有人陪你一起疯。现在反而爱真理大过爱男人,我觉得我是有救的,我相信你们也一样有救——大人物都做牛B的事,最浅显的道理就像《珠光宝气》,里面的人一个个有爱有恨,有理想有抱负。而我们这些牛B但不是大人物的该怎么办呢?我告诉你:会写字、懂断臂。
           我男人说,我只有在不快乐的时候才写字。错,我认为我除了工作赚钱以外我是实在没事可干才写字,不过我是认真的。另外,“写”这个动作能让我远离所有的危险。
           今天的阳光很刺眼,上海近一个月的阴雨天,太阳比LV还要奢侈。好在我没抑郁,没自杀。因为我曾经想得太多,早就想透了,现在已经没什么可以再想了。
           写完字之后,我要去晒被子。小时候,我有个习惯,如果跟别人一夜情之后,我会洗很长时间的澡。我自欺欺人的以为,洗完之后我会像新生儿般干净。晒被子也一样,晒掉其他男人的汗味,当一切没有发生过。毕竟,日子要过路还长。

  • 睡前

    2009-02-23

           最开心的莫过于听到郑秀文和许志安复合的消息。至少证明,两人的感情仍长埋心中从未变。但是从大姿的博客中确认,复合的消息系假。想想也是,如果你将你的男友捉奸在床,你还能忍么?能跟许志安成为朋友,郑秀文算是豁达的。
           江湖传言,郑秀文一直为不能赢王菲而不忿,但在舞台上,她同样是个气场强大的女子。专访过她,虽是如此爱这个女人,但还是小心翼翼的问了几个脏问题。比如许志安,比如许志安,比如许志安。还有那部让她一败涂地的《长恨歌》,皆因演得太用力。至此,她消沉了多久,也便沉寂了多久。狗仔说,如果恨一个人,就让她拍郑秀文,因为她的生活如同小菜白粥。
           最近心情不佳,继续买鞋。老娘坚信,一个人一定要有好多双鞋子,他才能走向更好的将来。 

  • 2009-02-20

    2009-02-20

           大姿这句写得真经典:我为什么这么蛇蝎、这么Bitch?就是因为我好胜。好胜是因为缺爱——我妈从来不够爱我。
           难怪我一点都不温柔,原来是缺乏母爱。
           马勒个B!我现在见谁咬谁,很想与鸡巴有关系。

  • 少女情怀

    2009-02-19

           我的大学同桌叫花花。可能我们都来自东北的缘故,所以走得特别近——近到我可以无偿使用她的饭卡。
           我这人从小就任性,除了我那母系世家,花花恐怕是我身边有限的女人们中,较为纵容我的一个。大学时光,我基本把时间都用在谈恋爱上,班级里基本看不到我的身影。如果某天我出现在班级,那一定是我的男朋友逼我读书;如果我连续出现在班级,那一定是快到期末了。
           花花皮肤黝黑,戴着一副胶架眼镜。我总逗她:“摘掉眼镜,你特别像林志玲。”她来自东北吉林的一座小县城,她说那座县城居住的大都是鲜族人,可是她是纯种的汉族人。于是,她理所应当不会说朝鲜语。她是那种一心往外走的人,因为她和我一样,有一个支离破碎的家;有一个弃之不顾的亲人。花花还有一个弟弟。她常跟我说,她的弟弟很聪明。如果我没记错,她弟弟现在应该读高中了。姐弟两人,都是他们的奶奶带大的。花花说,她厌倦呆在那座县城。在高考结束后,她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得都是外地的大学。她第一志愿填报的是复旦,但是却莫名其妙的被上外招了进来,且是该校最贵的专业,这不免给她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。
           花花特别省钱,很少看到她买新衣服。或许这个班级的班风好,抑或这个班级有钱的子弟特别多。所以不讲金,不讲心,讲的是学习成绩。花花很勤奋,大二就把专业四级考了下来,大三又攻下了专业八级。事实上,考下来也没用。花花事后告诉我,这些压根在她今后的工作中用不到,基本荒废掉了。大学期间,她从来没有谈过恋爱,每天按时吃饭,按时上课,按时自修,按时给我抄作业,按时在考试时助我作弊。
           于我而言,这个年纪的少女都该有些情怀。比如,喜欢和走过南、闯过北的男人交往,即使不做爱,也能在言谈上达到颇为剧烈的高潮;再比如,应和多金多精(子)的男人交往,至少LV对她来说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。花花不会,她基本属于保守党人士:不搞同性恋;拒绝婚前性行为;不拿学生证买除吉林以外城市的火车票。她把有限的青春期全部用在了学习上。四年里,她偶有不快,偶尔想家,寒暑假一定要回去看奶奶。
           和花花关系最好的同性女孩儿,是她寝室的一个沈姓女子。花花跟我说,沈姓女子大学毕业后,去了某航空公司工作,月薪过万,还找了一个爱她爱到不得了的男朋友。我没问他们是否结婚。总之,花花的语气很酸,透着艳羡。
           不得不说,本班级一共有六个男生,三个进了德勤,一个和他的女友回了宁波,还有一个是新疆特招生,被打回了原籍。我呢,混了一年,总算找到了组织。花花找工作却特别曲折,参加了好多个招聘会,最后进了一家经营连锁酒店的公司,担任老板的秘书。毕业前,我无处为家,便把行李请她代为管理。行李在她那里一放就是一年多。她说,行李里面的书,她看得差不多了,我若再不拿走,她就要扔掉。因为辗转几次搬家,她其实丢了我不少东西,比如衣挂,好多衣挂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,前年的某天,我去见了她一面。她那个时候住在威宁路,她吃力的提着行李出现在我面前,歉意的告诉我,因为和三个女孩子同住,不方便请我上去坐。我说,“没关系,我请你喝点东西。”于是我们去了她家附近的一个咖啡店。
           花花还是老样子,可能刚离开学校的缘故,所以依旧透着乳臭未干。而我那时已经收敛了流氓气,换上了“我本善良”的嘴脸。她娓娓道来毕业后的事。她说她现在的老板很器重她,秘书工作很轻松。但她有点蠢,份内的工作不在八小时内合理分配,可能一个小时就全部干完了,然后把剩下的时间用在读小说上。后来,老板觉得这样不妥,付她的薪水没有花在刀刃上,便以让她多学些东西为由,将她调去了工程部。她说,就在这个新环境中,她的情窦终于怒放了,不但喜欢上了部门的同事,且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。有一天她实在没摒住,便在MSN上向对方表白。但对方只回了一句,“还是做朋友的好。”
           女追男,褪下丝袜试探就好,花花却只能含恨把褪下一半的丝袜套在了头上。未遂的结果就是让她在那男人面前抬不起头,她只好蒙面,就好象做了什么不光彩的事情一样。更纠结的是,两人同处一间办公室,又不能视而不见。她最后只好申请调离工程部,改做行政工作。
           她在我面前,把一杯奶茶一饮而进。不知道的,还以为那是酒。然后她打了一个饱嗝——那时,我深深的感觉到,男人属于社会资源,他们天生就不是谁的老公,他们的存在是给更多的女人编织梦。
           那之后,由于工作忙的缘故,我一直没有联系她。直到有一天,她在电话里告诉我,她要去北京了。我当时对北京还没什么好感。唯一能做的就是对她道“珍重”。那之后,我收到一条来自陌生号码的短信,只有一句话:单向收费,欢迎骚扰。只是那个号码,我从没打过。
           2月19日晚,花花突然在QQ上跟我Say Hi。登时,大学时光的残缺记忆,犹如部分曝光的胶片,支离破碎的浮现在脑海。我的眼泪夺眶而出——心疼啊!我刚在脸上涂了厚厚一层La Mer。
           花花告诉我,离开学习生活五年多的上海她并不后悔。北京很好,即使奥运已过,北京依旧敞开大门欢迎你。她住东直门,距离公司步行只需五分钟。她现在居住条件也提高了,有了自己单独的房间,另一个房间住的是房主。我问她,当初为什么会下定决心离开上海。她说,因为她以前的老板离开了,加之上海公司有点乱,在她的强烈争取下,她如愿去了北京公司。美中不足的是,工资没有变化,但是她找到了一个她认为可依赖的城市,还有一个可依偎的男人。我悻悻的说:“我以为当年你是因感情落难才离开上海的。”她呵呵一笑,“才不是呢,我觉得我在北京比上海自如得多。”我说:“我佩服你的勇气。”她回敬我:“你才叫幸运,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,而且非常明确自己想要什么。”她告诉我,她的男友是她公司的项目经理(这人怎么这么喜欢吃窝边草?),只是她和男友的关系暂时还没公开。他对她很好,她不会再回上海了,他们打算在北京定居。至于房子,先买个小一点的,她的男友付首期,以后的事情以后再做打算。
           寒暄过后,她发来了她的近照——一张部门的合照——她,雕栏玉砌应犹在,只是朱颜改。她老了——不,应该说她成熟了——黄色大衣衬得肤色油亮,内衬米色毛衫,眼镜也从胶架变成了钢架——哪里像个比我小三岁的女孩儿,更像是一个职业妇女。她笑得甜蜜蜜,比我记忆中她每一次笑得都要甜。一个念头闪过:人,只是一座城市的嫖客,却不失赤子之心。
           我问她,“你的男友在照片上么?”她说:“我在最左边,他在最右边。”我说,“挺好的,就是有点儿‘二’。”她笑说:“我还是不能接受特别现实的男人。他这人,实在。”她的头像突然显示下线。我问她,“还在么?”她说:“他来电话了。”这次,我用“要幸福”结束了我们的交谈。
           夜深,有雨,寒意逼人。作为一个性取向另类的男人,我发现我对喜欢的类型比女人专一的多。从20岁性意识清明那刻起,到80岁我苟延残喘之时,我喜欢的依旧会是那些70后。因为他们的身心成熟,成熟到与我匹配。我的拿手好戏就那几样,真的懒得为那些小朋友排练新节目。而女人对异性的兴趣路线,是在否定之中进行的——20岁时有多喜欢一种类型,30岁时就有多不屑这种类型,然后40岁时又将前面的统统推翻。
           昨日的下午茶,友人大中夸我越来越嫩。我知道,有一天我们都会老,但性技巧会更好,只是身体比以前虚弱了。遗憾的是,迄今为止,我仍是个精神寡妇——在每一段感情结束后,我都会看清自己最恶劣的一面。

  • 关键字/词

    2009-02-18

    友情提醒:本博有歌,注意音量

     赵咏华 《沙漠的第七天》

    草泥马/给/老娘/摒住

         

  • 小事

    2009-02-17

           我想爱你,而不用抓住你;欣赏你,而不需批评你;和你在一起,而不需伤害你;邀请你,而不必强求你;离开你,而不需有歉意;批评你,而非责备你;帮助你,而没有半点看低你——那么我俩的相会就是真诚的,而且能彼此润泽。
           这里,越来越不像一个可以说心事的地方。于是,我把小事藏心底。 

  •        一念之间,好想与这个世界和解;忽然之间,发现自己需要很多很多爱。

  • 过年

    2009-02-05

           吃年夜饭。在46婶儿家吃的年夜饭。吃的时间不长,但婶子给我做了最爱吃的土豆丝儿。虽然有点硬,虽然没放醋。但感觉比什么肉做的都要好吃。
           值班。吃完饭,坐公交车去报社值班。车厢空荡荡的,车载电视里却热闹得很。一张张陌生的脸,开心的对着镜头给家人和朋友拜年。第一次觉得,特定的日子,喧嚣一点儿反而无妨。平时呢,最好是静音状态。
           看春晚。在办公室看春晚。感觉还是赵本山的小品好看。“一睁眼、一闭眼,一天就过去了;一闭眼、不睁眼,一辈子就过去了。”
           手机比人忙。发出的、收进的,一整天都不消停。转发、转发、都他妈是转发的。午夜十二点多,一个朋友发了一条消息进来:“头香帮你烧好了。”
           回家。此时已是大年初一凌晨一点半。小区门口的大爷推开门,披着大衣,蹒跚的走出来。他甜得笑咪咪的对我说:“春节好”。这位曾被我认为热情过度的门卫,此刻却成为我见过的最可爱的保安。
           放鞭炮。感觉没有往年响,还能听清楚电视节目的声音。
           过年,还是一个人。感觉……有点儿按部就班,但其实很实在,很团圆。

           Yoyo,春节好。

  • 廿七

    2009-01-12

           时逢廿七,半熟年纪。我会依然彪悍,依然任性的生活下去——天山童姥,你总算觅到知音了。

  • 女儿红

    2009-01-08

           一觉起来已经是午后,突然感到颈椎痛、眼鼻痛、头痛、胃痛。立刻吃了两粒芬必得,收效甚微。又服了两颗散利痛,症状缓解。部门晚上尾牙,喝了几杯红酒,双颊绯红,全身通透。觉得不尽兴,回到家又喝了一扎轩尼诗兑脉动,手脚温热,便不畏惧今晚摄氏零下的寒冬。
           边喝边在QQ上问闺秘小龙,“每天这样,算不算酗酒”。他说“算的”。我说,“不喝,这个冬天貌似过不去。”他问“为啥?”我答非所问,“要不要酒?”
           此时,很想找个自己喜欢的男人坐下来陪我喝喝谈谈。“喝酒的感觉很好,脑里塞住可以打通。”抑或,一定要想办法让自己释放——在这个环境中,憋死人的事太多……
           回聊。

  •        上海的冬天,一直阴霾着,不知千里之外的北京,是否也是如此。车子路过人民广场前的喷水池,周边的建筑灯火璀璨。此时此刻,这座再无新鲜感的城市,是洗尽铅华的孑然。
           早已习惯在某一处点燃一根烟,在某一处弹落烟灰,在某一刻灭掉烟蒂……不经意间看到自己不经意翘起的兰花指,突然笑了起来。便想:我能忘记一个人,却忘不掉一个垃圾桶的位置;我能忘记一段哀伤,却记不起一个快乐的午夜;我能忘记一处风景,却忘不掉一处残垣;我能忘记一个冬天,却记不起被谁拥抱在怀里的雨季。
           要成为这样的人就要不幸福,但是,有另外的补偿。
           一篇博客,从上海写到北京;从北京写到香港;从上机写到落地;从《非诚勿扰》上映写到《梅兰芳》下片;从2008年写到2009年。再次打开,我看“我”非我,于是放弃;又因这个冬季手心从未感到温热,于是放弃;再因工作从未间断过,或日趋将我掏空,于是放弃。总而言之,有千百个理由可以让我放弃;换而言之,也许是想得东西太多了……

           我喜欢在机场行李托运处等那只箱子的感觉。看见它出现在眼前,便倍感心安。它陪我去过寒流来袭的北京;安静的躺在从深圳过境香港的渡轮;亦曾被我遗忘在巴黎戴高乐机场;随我一同迷失在威尼斯阡陌的小径……想来,并不是因为很闲,才从一座城市飞到另一座城市,而是因为那里有些问题要你解惑,你才想再次飞赴那里。有时,想开了,自然会拖着箱子回来;有时,想不开,箱子便静静的躺在房间一角。
           我记得我的初恋男友常常提起北京,他说他曾在北京“混”过。在那里,钞票这东西不是论张儿的,拿出来都是成捆儿的。我记得我的性伴常常怀念北京,他说他曾在北京“闯”过。在那里,爱情这玩意儿似干柴烈火,碰上就燃。
           那已经是很多年的事情了,恐怕那时的北京还民风淳朴,而现在,一群群东北的小伙儿涌入北京,操着乡音,出没在声色场所。后来我才知道,我的初恋男友曾经也是干这个的。
           我并不是与生俱来对北京有好感,不然我也不会选择上海。对北京的好感始于去年12月初我的一次差旅。恰巧奥总和他家大奶在,把北京最好的一面全都展现给我看。宽敞的街道,繁华的CBD,高楼平地起,纸屑不落地,加之地界儿大,显得广袤人稀。一个奥运会,让北京突然变得敞敞亮亮。气派这个词不足以,相比起来,上海就显得有些小家子气了。
           北京就像个带环儿的妇女,虽然奥总和张大奶用口述、肢体等方式绘声绘色的解释和描绘过东三环、北二环的样子,可我至今都没搞清北京的环儿是怎样的全景——即使我站在北京地图前面仔细研究——我像这个硕大母体中一颗活跃的精子,自始至终找不到方向。

           酒吧文化最能体现一个城市的特色。北京有个著名的酒吧,叫目的地。慕名而去的非常多。据张大奶介绍说,目的地以前很小,后来扩建了,由原来的一层变成了两层。这个酒吧不是敞开式的,而是一个房间一个房间的。二楼灯光太亮,不易搞破鞋;一楼灯光暧昧,较易勾三搭四。张大奶很有爱心的给这些房间逐一起了名字:此厅为装逼区;此厅为聊High区;过道是站街区;向左看是壁花区;最里侧的是国际区。“还没到12点,12点之后楼梯都占满了人。”大奶提醒我。烟视媚行。
           张大奶带我游走一圈后,我发现这里的人非常友善,许是来自五湖四海的缘故,所以很乐意示好及与人聊天。北京就是这点好,这座城市对外地人特包容,外地人在这座城市也特从容。奥总说,“北京当年也就40万人,发展到现在1400万人,哪儿来的这么些人呀。肯定不是北京人自己造的。”所以,奥总喜欢章子怡,“她呀,就是个地道的北京妞儿!”
           这种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气氛会让你很快融入这个环境,投入“北京人”这个角色中,甚至讲话偶尔也会不知不觉的带出几句“儿话音”。眼前人喝的实实在在,旁观者希望尽兴而欢,这种感觉是在上海绝对不可能有的,上海人始终不能放下那股子“端着”劲儿。
           上海的酒吧是敞开式的,如果赐名的话:一个装逼区就可以搞定(当然,我也是上海酒吧装逼大军中的一分子),但是在北京我可不能端。吻,可以;摸,可以;抱,可以;带回家,没问题。46在MSN上嫌弃的警告说,“别去北京丢阿拉上海人脸,跟没性交过一样。”智慧颇有感触的跟了句,“北京不像上海,稳定的感情特别多。哎,要不是某些原因,我现在早已身在北京了。”肖妈妈极力劝我不要再与上海“抗战”下去,“女儿啊,妈如果现在是你这个岁数,毅然决然就奔向北京了。做媒体还得是北京呀。妈打算明年去北京做经纪了。可……妈又舍不得我的妈呀!”一起采访的同行说,“北京多好呀,你一东北人跑上海干嘛呀?”

           我记得那天是周五,酒吧人不算多。放眼望去,12点方向、6点方向、2点方向——三张上海老脸映入眼帘。12点方向向我鞠躬:“S姐好。”6点方向的搂着我的腰:“要我说,还是咱上海好玩。”2点方向的上前敬酒:“你可真能混呢……”
           大奶去舞池蹦达,我一个人留守。旁边一个男孩笑着向我举杯,我大方的向他示意。他介绍说,“我重庆人,但来自上海……北京太好了,真的。”他傻笑着,将杯中酒一饮而尽。他问我哪里人,我立刻自豪的告诉伊:“东北。”
           大奶例假来了,去洗手间换卫生巾,我在门口等伊。一男孩走上前问我借火。聊了两句,伊便把嘴巴凑了上来。当他把舌头伸出来的时候,我尖叫着“大奶!大奶”。大奶见怪不怪的说,“你从了他就是了。”此时此刻的大奶,摇曳多姿,光芒万丈。我怯怯的回头望向那个有点醉意的男孩,旋即迅速的别过头去牵大奶的手。
           我想:许是这座城市太大了,单身或者没有好朋友都不行。
           周六,入夜,继续着杯酒人生。酒之于我,偶尔打算来借酒消愁,偶尔则希望借酒乱性……

           上面的字,写于北京崇文门,不足以言尽我在北京生活的一个星期。至今,我仍念念不忘“目的地”酒吧长岛冰茶的口感——虽然烂醉让我误了一班飞机;弄丢了奥总的购车凭证;在酒店公寓门口吐得一塌糊涂。但在药力最后散尽前,我配合着北京的天光,在摄氏29度的房间里把自己脱得精光。我站在一面硕大的落地窗前,一张北京地图在眼前如画卷般铺开……我想,一座城市只是取悦少数偏执狂和恋旧者。无论是人生还是感情,就这样固定下来,如同银幕上最后映出的那雪白耀眼的“完”。

           其实,这段文字在最后还有一段。
           有新的可能吗?我希望有,但看来不会。今年我27岁,在上海整7年。人说,7年之痒,可重新开始对我来说不容易……

    尾声:
           记得大一那年,我曾看过一部叫《北京故事》的网络小说。
           1987年7月,16岁的蓝宇把初夜卖给了27岁的陈悍东,从此就把灵魂都供奉给了这个老北京的纨绔子弟。
           人与城市的关系,何尝不是如此。